订货须知
为了建立良好的供需要求,保护双方共同经济利益,更好的履行契约的义务,并给予需方提供最佳服务,且需用单位在签订合同时,务必请注意下列事项,并给予密切配合。
一、本公司产品目录中所列产品,均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生产。
二、未列入产品目录中特殊线缆规格,可按客户提出具体技术要求,经双方协商同意后,签 订或开发,充分满足客户需求。
三、双方签订合同时,请客户按所需产品,分别注明产品型号、规格、执行标准、电压等级、芯数(或对数)、导线截面、颜色、数量及特殊要求等。同时单价与总价。
四、签订合同时,要将订货单位名称、收货和付款单位名称、银行帐号、通信地址、邮编、电话、收货人(联系人)及代表人等情况填写清楚、务必详细,切勿省略。
五、供货合同中,要注明交货地点、 交货日期、运输方式、付款方式,运费负担、包装方法、盘具费用(或押金)等情况;还要注明电缆交货长度、允许误差和段数。
六、产品合格证书:国内产品均随货同行(钉在木盘上或扎在产品上),请收货单位注意取用。(若合同中需要出厂证明书及出厂检验报告也随货同行注意查收)。
七、除大批订货需要整车发运,订货时特别注明外,一般均带款自提,款到后,需代办另担发运的,站名应按铁路局规定文字书写(以传真或邮箱方式发送文字书),切勿了草或简写,以免发生差错,国际联运请特别注明。
八、一份合同填写帐号、收货人、到达站必须为同一个。合同一经签订后,不再分割分运。
九、产品计量误差,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。
十、签订合同时,若用户提出公证、可共往公证处办理;若用户不要求公证,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,传真合同盖章后同样具有法律效力。本合同签订后即产生法律效力,供需双方应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》及有关法令、法规和文件执行。
上述须知,请广大新老客户给予大力配合和支持。